南通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南通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周岁,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每个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个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意见》要求,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居住情况(房产证),按施教区安排至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报名者凭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及父母用工合同(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初中报名者凭上述证件及小学毕业证书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意见》强调,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指导学校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奥数”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招收择校生和以借读生等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录取学生,一律不得录取非本施教区范围的学生。坚持随机分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